治安处罚三易决定书 高陵一村民申请行政复议要说法 - 校长面对面 - 新西部教育网

治安处罚三易决定书 高陵一村民申请行政复议要说法

日期:2015-12-29 13:55:45            浏览量:

       新西部教育网讯(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张新龙 记者 张永录)只因被人怀疑举报多分房屋,高陵区(原高陵县,下同)鹿苑镇田家村村民田怀章与同村村民戴某发生口角并发展到厮打,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感到不满。

田怀章向记者展示自己的申诉材料

田怀章向记者展示自己的申诉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2013年12月16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安市公安局2013年12月16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3年6月26日,田怀章从家中出门准备干活,被同村村民戴某拦住质问为何举报自己,两人争执期间,戴某伸拳打了田怀章,田怀章用喝水杯打了戴某头部。此后有村民向当地公安机关城关派出所报案,城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经过情况了解,派出所对两人均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在具体执行中,高陵区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田怀章采取不予执行行政处罚。但是田怀章认为公安机关未能听取自己的陈述与申辩,明显处理不公,遂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12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做出西公法行复(2013)6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城关派出所)2013年9月18日高公(城)行罚决字(2013)154号对申请人田怀章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程序,依法重新处理。

高陵区公安局4月2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陵区公安局2015年4月2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4月29日,高陵区公安局重新作出了高公(拘)行罚决字[2015]第1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田怀章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同样,高陵区公安局在执行中仍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田怀章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至于贰佰元罚款之事,田怀章称自己去派出所以及公安局上缴罚金,但是没有人接收,因而罚款也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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