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教育局出台促进民办教育提质发展意见

日期:2016-05-24 23:14:30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浏览量:


       日前,宝鸡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提质发展的意见》,积极促进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积极提升民办教育知名度,成为宝鸡一张亮丽名片。
      
       ——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渠道,鼓励支持举办高标准高水平民办学校。《意见》明确,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兼顾,调控总量,合理布局,新增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发展实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独立举办、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举办高标准高水平民办学校。支持民办学校与省内外知名学校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创新管理方式,引导促进现有民办学校提质发展。《意见》在强调民办学校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改善办学条件,认真规范招生提升生源质量的同时,提出通过探索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机制,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共建、送教进民校活动和优质民办学校带动活动,提升民办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意见》规定,要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作用,开展民办学校提质发展评估活动,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实行民办学校“亮牌”管理,对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亮“黄牌”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亮“红牌”并依法依规限期停办退出。
      
       ——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一是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足额落实有关民办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和奖补机制,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提质发展。二是协调落实建设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和民办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是落实民办学校收费政策,依据有关规定逐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四是加大师资扶持力度,健全学生扶持力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研修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民办学校学生在国家助学奖励、政府资助、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




 
责任编辑:牛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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