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湖南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各地区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由本地区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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