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据报道,有关方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等行为,将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留守儿童是个沉重的字眼,折射这个群体堪忧的生存环境,但留守儿童也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从长远来看则应加快城市化步伐,推进户籍改革,降低城市门槛,让更多进城务工的父母带着孩子同城就业就学,或者创造条件让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少留守现象。
当然,城市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尚需漫长周期,在未竟之时,重视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不仅充满政策善意,也是稳妥推进城市化的必备机制。
监护干预机制并不陌生,即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在孩子遭遇监护人监管不力、疏于监管,甚至是不必要伤害的时候,给他们应有的庇护。不过,监护干预并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或者司法干预,其实质是社会救助和司法救济,是保障兜底的过程,即惩处失责父母和剥夺其监护权之后的孩子交给谁,始终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令人担忧的是,当下针对孩子救助的体制机制显得相当孱弱。近些年来,以“袁厉害”案为代表的非法而合理的民间收养,屡屡击中公共救助的软肋,折射出政府公共福利供给的严重短缺,很多地方都找不出一所像样儿的孤儿院。弃婴、孤儿的保护尚且如此,更何况农村留守儿童这么庞大的群体呢?
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一些孩子父母缺少劳动技能,外出务工收入有限,失责与失能并存。完善留守儿童监护干预制度,前提是农村具有监护照料的能力,无疑这对农村的治理是不小的挑战,尤其是贫困地区,所需资源从何而来尚值拷问。2013年,南京江宁区饿死两名女童案,多个部门异口同声的“管不了”,曾痛彻了不少人的心扉。管事成了累赘,难免让孩子的权益沦为“击鼓传花”的游戏。
对留守儿童实施监护干预,为孩子撑起庇护的伞,国家和社会须履行“父母”职责。一方面,要加大儿童权益保障的基础投入,切实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结合精准扶贫的实施,健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儿童救助体系建设,完善设施、条件与服务。另一方面,完善国家、乡镇和村委会“三位一体”的救助责任与义务,从保障支付、责任追究等方面,解决好“应干预而不干预”的瓶颈。此外,畅通社会慈善公益的渠道,有序对接,形成集约规模的保障,为留守儿的权益提供庇护。
责任编辑:孙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