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适度规模、确保质量、就近入园原则,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独立办园;规模小、居住分散的村举办校中园或幼儿班;偏远地区利用村委会、农户院落或其他可利用的场地举办游戏小组,每个游戏小组由所托管的幼儿园(班)每周送教两次,每次组织实施两个领域的游戏活动,游戏小组幼儿纳入学前学籍管理,计入送教教师所在幼儿园的在园人数。
《意见》同时强调,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实现城乡结对帮扶。
责任编辑:孙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