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是指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
根据文件,被认定困境儿童每月可享受低保标准全额补差和150元/月调节补助,其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的70%予以救助,年度内个人救助额最高可达10万元;对遭遇生活重大困难的及时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临时救助。同时,巴中市还减免困境儿童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学杂费,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新生每生每年各2000元的生活补助和学费补助等7类20条救助关爱措施。
巴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李莉表示,下一阶段将建立和完善全市范围内的困境儿童统计“台账”,确保每一名困境儿童得到精准救助,保障其基本社会权益。
责任编辑:孙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