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乡村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李某(男),系丹凤县某乡镇一小学编外教师,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满足其淫欲,多次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对多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女童以抠摸私处实施猥亵。2016年5月17日被告人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丹凤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场所对多名儿童多次实施猥亵,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其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向有关负责人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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