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房产证到手13年 山阳县政府发公告宣布“作废”

日期:2016-11-21 11:31:00        来源:华商报    浏览量:

  新西部教育网讯 2003年,山阳县17家商户竞标购得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原名山阳县城关一小)临街商铺,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山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

  2016年11月16日,山阳县政府发出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撤销13年前颁给其中14位商户的房产证,这让商户们大感意外。对此,房管部门解释称,当初是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发错了证,撤销房产证是在纠错。

  商户:政府说撤销就撤销 太荒唐

  11月17日,山阳县的朱女士拿着自家商铺的房产证,看着墙上张贴的县政府公告,内心充满了疑惑:房产证上明明盖着政府的大红章子,怎么突然间就不合法了呢?

  2003年,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面向社会招标出售商铺,朱女士以9万元价格竞得一间22平方米的商铺。付款后,山阳县公证处给予了公证,9个月后,便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可今年11月16日,山阳县政府突然四处张贴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城区一小需扩建校舍,因一小办公楼下临街的21间商铺房屋土地权属来源不明,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报人民政府审批,登记程序不合法,将商铺房产证全部注销!

  “我们买房时都签订有购房合同,还有公证部门的公证,房产证都发下来13年了,政府一纸公告说撤销就撤销,这是不是太荒唐了?!”与朱女士同样购买了一小商铺的张先生愤愤地说:“房产证作废,商户们投资的损失谁来负责?”

  赔偿:

  政府拟按20年租赁期限补偿

  据了解,当年共17家商户购买了21间商铺,其中14家共18间办理了房产证。在商户提供的《集资建房及房屋使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上,华商报记者看到,购房商户拥有商铺的永久性使用权,产权归商户所有。如今商铺使用了13年突然合同中止,政府打算如何向商户赔偿损失?

  山阳县城区中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原来城区一小大班额情况严重,设施不完善,经过县政府同意,准备在原址上新建一所小学和幼儿园,同时新建一个广场供市民活动。

  对于商户们的补偿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全货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高有限期为20年,县城区一小商铺已用13年,剩余7年按每间每年4万元标准补偿,同时给予奖励和补助。另一种是租赁房源调换,由原租赁单位城区一小租用城区一中的商铺等面积租给原商户使用,面积不符的按照现行市场租赁价格互补差价,租赁房源调换至城区一中按剩余年限7年供原城区一小商户使用,到期自动终止合同。

  对于补偿方案,商户们纷纷表示不满意,他们认为,当初全产权的房子,现在政府却要以租赁20年的形式补偿,他们无法答应。

  县国土资源局:

  将追究误办房产证人员责任

  11月17日上午,城关一小原校长肖某称,当初城关一小新建综合办公楼,由于资金欠缺,学校便通过面向社会招标出售商铺。17家商户竞得21间商铺,并与学校签订了购房合同。至于房产证,是商户们自行申请办理的。

  “山阳城区一小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只有经过政府同意,以招拍挂的形式变更土地性质后才能办理房产证。”11月17日,山阳县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初由于审核把关不严,错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他们现在是按程序进行注销。山阳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王建新也表示,下来他们会进一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就此事,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逊解析说,集资建房合同上写明商铺的产权归商户,而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和商户约定的内容以及房管部门给商户颁发房产证于法不合,现在政府拆迁改造,但也应充分考虑商户利益,如果商户对赔偿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者 陈永辉 实习生 李莎)



责任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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