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出科技创新券 申请者每年最高可获20万

日期:2016-12-13 09:00:46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量:

  新西部教育网讯 为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科技厅出台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科技创新券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每年发放一次,最高额度不超20万。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通过创新券骗取资金将列入“黑名单”。

  四类机构可申请创新券

  创新券发放的对象有哪些呢?

  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

  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

  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科技创新券用来干啥

  创新券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设备(平台),或购买成果评价等技术创新服务,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可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成果成功在省内完成转化的,对成果吸纳方按成果交易额不超过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入驻企业(团队)购买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服务等。

  怎样申请科技创新券

  省科技厅成立创新券管理委员会,组织创新券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结算兑现、日常管理等工作。

  定期发布下一年度创新券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通过“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申请者需在系统中需要提交的材料是营业执照副本(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证明材料。

  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资料后,会根据年度创新券申请总额和经费总额,按比例确定创新券发放额度。记者 王嘉 通讯员杨家饶



责任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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