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多举措扎实部署2016年高考安全暨考试准备工作

日期:2016-06-05 10:06:29        来源:渭南教育网    浏览量:

新西部教育网讯:日前,渭南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高考安全暨考试准备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上下联动,积极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到位,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组考考区负责制的工作体制。该市高考组考实行县市区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考试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委会主任是组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考试组织管理、考风考纪、考务安全等工作负总责。教育局长是直接责任人;考点实行主考责任制,主考对本考点组考工作负全责;考场实行监考负责制,第一监考是本考场考试的第一责任人。当前已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了各层次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二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考试工作机制。高考实行政府统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招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招委会制定的《渭南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保障、协调、配合等工作。要周密安排,严格培训,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实现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5月20日市政府召开了2016年高考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6年高考安全工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渭南市2016年高考中考工作目标责任书》;招委会各成员单位都制定了高考保障工作方案。市公安局、环保局、电力局、保密局的保障方案已发至县市区。高考期间,市县区成立高考安全工作小组,实行联合办公。招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开通值班电话。高考前,各考区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召开招委会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考试安全进行详实安排。做到任务到部门,职责到岗位,责任到人头。特别是公安机关根据考试舞弊入刑的新变化,制定操作性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是全面落实了“四个专项治理”工作。近期全市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考点周边环境整治、打击替考等四项专项整治行动。市高考安全工作会议将对此项工作具体部署。县市区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工信、环保、交通、城建等进行联合执法。5月27至28日,市国家保密局、教育局、公安局、市招生办联合对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生源学校同时加强了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普及考试入刑知识,做到预防先行。

四是全面落实高考安全和考务管理培训。5月30日市招办集中对各个考区教育局主管局长、招办主任、考务干部、主考、副主考等200余涉考人员开展了市级三级培训。高考前县市区完成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的四级培训。培训重点为考试操作实务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办法。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先培训,持证上岗。今年还特别加强了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保密员、司铃员、播放员等)。

五是全面落实重点环节的安全措施。各县市区试题试卷保密室考前均经过了保密部门验收,并颁发了使用合格证。考区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做好试题试卷领取运送、交接保管、分发回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坚持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试卷分发场所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制度、考试封闭式专用通道制度;制定了考区考务规程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术防范工作(金属探测仪检测、视频监控、网上巡查、手机信号屏蔽)。制定了严肃考风考纪的具体措施,预防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事件发生;实施考场网上巡查,及时掌控点、面考情。

六是全面落实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市招办依据《渭南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各类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并完成了安全应急预案的完善修订。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进一步强化处置措施。高考前,公安、工商、卫生、食监等部门将集中力量对考点周边和考生集中食宿地进行检查,谨防危害考生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全市要求考区、考点考前要组织必要的专项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高考为人群高聚时段,公安机关还结合当前防恐与安稳的特殊形势,制定了特别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严格执行考试报告制度。高考考试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考试安全实行零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突发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坚决杜绝出现问题不报告、不及时报告、不完全报告等问题;制定了听力考试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处置责任人。做到解决个案问题不出考场、解决一般性问题不出考点、解决特殊性问题不出考区。

七是全面落实考试责任追究。今年对出现重大安全和考务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在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的基础上,结合渭南市实际,予以严肃处罚。一是实行高考工作一票否决制。对有雷同试卷、安全事故、重大考务失误、影响面大的考试作弊等重大违纪事件的县市区,在年终教育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对考试中出现考务事故等问题,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或推诿扯皮、隐瞒不报的县市区,在对责任人依规处理的基础上,对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三是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保密材料,发生失密、泄密等重大责任事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对相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对考试过程出现的舞弊事件,触及刑法的,依照《刑法》修正案有关条款,严肃查处。五是对考试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牛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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