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近日,咸阳市出台民办特殊教育机构支持奖励新举措,全力促进全市民办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该市按照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要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特殊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该市财政将每年列支100万元,县级财政列支一定资金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进行奖励扶持。
采取学位补助。该市列支60万元,用于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补助。根据年度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按照每人平均数标准,每年分两学期进行考核,年终一次性补助。每学期初,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通过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上报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每学期中后期,市教育局会同残联部门,通过现场核查、调阅中小学生电子学籍、走访学生等方式,抽查各民办机构接收残疾儿童少年人数。
实施办学水平综合考核奖励。列支40万元,用于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水平的综合考核奖励。每学年年终,市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每所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办学条件、管理水平、队伍结构、教学质量、康复效果、学生发展、教学科研、获表彰奖励等方面,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在考核之前制定,逐项赋分,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师生、家长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奖励前三个等次,每等次相差2万元。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不予奖励。
据了解,这项支持奖励举措将从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期间实施,2020年后市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重新核定列支专项支持奖励资金。
责任编辑:牛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