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 凡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允许个人不缴费,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保费缴纳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8月1日—11月30日为次年度的集中缴费时间。
四、领取待遇条件 :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含补缴费)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待遇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再加上基础养老金。目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会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调整。
六、丧葬补助 :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应及时申报,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发给800元的丧葬补助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退回。
七、生存认证 :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防止骗领养老金问题发生,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要进行生存资格认证,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经办机构将于次月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应退回,如不退还,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八、特殊群体工龄补助 : 对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农技员、水利员、林业员、梅七线铁路民兵、公路道班人员、供销双代员、电影放映员、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村户籍人员等特殊群体实行工龄补贴发放(工龄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实行捆绑发放)。
九、部分退役军人缴费补贴 : 符合条件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每年个人缴费200元,省和市、县财政为其代缴1800元;符合条件退役军人为重度残疾的,个人年缴费为100元,省和市、县财政为其代缴费年标准为1900元。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