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延安两级法院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行政审判工作往往受到当地不当干预,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使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公正性产生强烈质疑。
此次,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延安市法院继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针对当前行政诉讼存在突出问题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市民如要办理“民告官”案件,
将要去中院指定的宝塔区人民法院、富县人民法院、延川人民法院,这3家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同时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这三家法院还将实行跨地域管辖。宝塔区人民法院管辖延川县、富县、志丹县、吴起县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延川县人民法院管辖宝塔区、延长县、安塞县、子长县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富县人民法院管辖甘泉县、黄陵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
市中院要求,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仍予保留,但不再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审查非诉行政案件等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相关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要加强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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