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洛川县交口河镇政府副镇长冯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仅电话确认所包扶户基本情况,未按要求入户帮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 宜川县云岩镇曲州村党支部书记付天勇,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确定上报了6户家庭收入均超过精准扶贫标准的精准扶贫户,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 安塞县坪桥镇屈家畔村村民陈登亮、高军,伙同其他村民于2015年10月2日私自阻挡中铁十七局施工队运输车辆通行,致使施工队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分别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子长县审计局原副局长张慧勇,以安排工作及虚构高额利润回报或做工程生意为诱饵,2013年12月以来先后骗取他人现金107万元,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 富县张家湾镇三城村原党支部书记肖进财,2012年将村集体3.02亩土地转征补偿款中7000元据为己有,骗取流浪汉死亡安葬费3000元,并将其中2500元用于村务支出,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 宝塔区姚店镇康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光明、原报账员薛树清,在临镇至子长集输干线工程康家沟村附着物赔偿勘丈过程中,伙同他人虚列17户村民名字套取赔偿款28.54万元并私分,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8. 延川县文安驿镇木军沟村党支部书记张恩贤,利用村集体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款私设“小金库”59631.96元,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72.96平方米建设果库,白条列支招待费8640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吴起县吴起镇林业站站长白云斌,在2013年吴起镇杨城子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村所勾林地面积比实际多出153.9亩,国家多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4624元,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0. 洛川县永乡乡干部王斌,未能将所包村村民刘敏峰所交小额意外保险及时上缴保险公司,导致刘敏峰于2015年7月份肇事所花费用不能报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