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延安铁路公安处洛川东站派出所安检人员在富县东站进行安检时,发现一男子携带的行李箱中有大量疑似打火机油的物质影像,于是执勤民警便对该男子的行李箱进行开包检查。打开行李箱后,令人大吃一惊的是,箱内竟放着满满一堆气体打火机,共计152个。经民警询问得知,携带大量气体打火机的男性旅客姓樊,系延安市延川县人。此次樊某来富县访问好友,途中见一摊贩处批发销售打火机,便购买了152个打火机准备长期使用。
民警了解情况后,马上向樊某讲明了有关乘车规定,告诉其气体打火机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乘坐火车时每位旅客携带气体打火机不得超过两个,樊某携带152个气体打火机乘车已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一旦在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后在执勤民警耐心讲解下,樊某表示接受民警的处理。最终,民警依据铁路运输相关法律规定对樊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气体打火机予以收缴。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