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理事单位要围绕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的主题,结合本单位职责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要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政府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制”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想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高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