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2年4月份,康某和其表兄张某在一起闲聊时,谎称有关系能帮人安排、调动工作等。张某信以为真,并将此情况告知了朋友刘峰、曹成,妻侄齐鹏及表叔王新(均为化名)。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刘峰等5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子女的工作问题,先后共计付给康某现金28万元。得手后,康某将所骗的钱财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为他人安排、调动工作等事实,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康某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警示语: 花钱不仅没“买到”或者“调动”工作,还上当受骗,钱财受损,得不偿失。在此,提醒大家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莫受“有钱万能”的影响,让自己成为骗子的诱饵。
华商记者 贺秋平 黄龙法院 王晓清 李瑜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