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万元,后张某屡次催要无果,最后一张诉状诉至洛川县人民法院。该院受理调解,要求王某在2016年7月31日一次性偿还张某的2万元。过了还款期限,张某多次找王某催要款项,而王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张某向洛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王某不但不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而且不停地跟执行人员“躲猫猫”,面对执行人员的传话和电话始终以各种理由敷衍。11月5日,一执行法官得知王某在洛川县某乡镇活动时,立即前往该处将王某带回法院,对其进行引导教育。岂料,王某不仅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还心不在焉地应付法官。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通知其家人。在法官电话通知王某的家人时,传来了其母亲的声音:“别拘留我儿子,我有钱替他还,我马上来。”不到十五分钟,王某的母亲赶到法院,掏出了自己当清洁工攒下来的2万元工资,替儿子当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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