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多处卤肉熟食店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执法人员在城关供销社“香辣鸭脖”店检查时,发现鸭脖颜色发红、发亮,肉眼观测不正常,便对该鸭脖抽样检测,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鸭脖内添加有国家明令禁止在肉制品内添加的“日落黄”残留量0.083g/kg。2016年12月12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香辣鸭脖”店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提取“日落黄”一瓶。
经了解,“日落黄”是一种化学合成剂,外观与染料相似,粉末状。易溶于水,具有防腐性,常在食品加工中作为染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但食用含有“日落黄”食品添加剂轻则出现呕吐、腹泻,长期服用对人体肝脏、肾脏有损害。根据GB-2760-2014规定,禁止在肉制品内添加食品添加剂“日落黄”。
经查,该“香辣鸭脖”店系2016年6月份开业,营业至2016年12月12日,该店多次制作鸭脖等肉制品都添加“日落黄”,治安大队于2016年12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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