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0日,家住延川县六十多岁的马某的银行卡上突然多了1.8万元现金,原来是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在发放补助款时,少打了一个“0”,误将0.2万元输成了2万元。当天下午,李某在清库处理时发现了这一问题,便赶紧打电话向马某进行询问,刚开始马杰拒接电话,后来经过多次催促才承认有此笔款项,但称自己已将2万元全部用于盖房,现在已经无力归还。由于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随后银行按照相关规定从李某工资上扣回1.8万元,而李某也多次向马某索要该笔款项,但均遭到马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李某在今年6月只好将马某起诉至延川县法院。
在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将原告李某传唤至法院,耐心地向他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在本案事实了解清楚之后,法官屡次电话联系马某并解释:如无正当理由或合法依据取得并使用该款,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受损失的人,如若不还,需承担法律后果。基于电话劝告未果,法官又多次上门向马某释法析理,给他讲清按照法律规定这笔钱款的处理方法,并用实际案例向他说明拒绝返款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马某终于答应愿意返还多余款项1.8万元,但鉴于马某确实无力一次性全部返还。经双方协商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从2016年7月1日起,由马某分期6次每次返还0.3万元,直至还清李某错打款额1.8万元。今年12月21日,六旬老人马某终于将最后一笔案款3000元交到了办案法官手中,该案最终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 (记者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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