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困难户进行房屋改造的农户。
2 、补助标准
参照省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我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第一类:特困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相依为命户)需新建房屋的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予以统建(投资不超过5万元),全部由危房改造资金解决;
第二类: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住房,补助标准为每户15000元;
第三类:一般困难户新建住房,补助标准为每户10000元;
第四类: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为每户6000元。
另外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2500元。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申报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申报程序及原则。
申报资料 : 户主申请、村委会贫困证明、户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危房改造审批表、改造协议、乡镇村庄公示内容、房屋改造前中后正立面三张电子版照片。
验收资料 : 危房改造验收表、乡镇民政站对全部申报户贫困类型核查表、补助资金公示等。
三、改造及验收标准
1、新建的住房必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建筑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具有圈梁、构造柱等抗震设防。建筑面积应达到人均13-20平方米,对于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统建的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相依为命户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2间平房)。
2、维修加固房屋应按照房屋的结构形式合理改造、确保安全。对于窑洞维修加固的,应加垹、加背、加面墙、处理窑顶做好防水。
3、建筑节能内容包括墙体、地面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屋面进行平改坡,门窗采用塑钢窗、中空玻璃、保温门,利用太阳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被确认为节能改造户的必须达到两项以上节能改造内容。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