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延安中院指定由宝塔法院、富县法院、延川法院集中管辖各县(区)一审行政案件。其中,由宝塔法院管辖延川县、富县、志丹县、吴起县辖区内一审行政案件;延川法院管辖宝塔区、延长县、安塞县、子长县辖区内一审行政案件;富县法院管辖甘泉县、黄陵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辖区内一审行政案件。此前各县区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行政案件,仍由各县(区)法院管辖。
延安中院要求,集中管辖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登记立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仍予保留,但不再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审查非诉行政案件等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相关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记者 马黎 通讯员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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