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公安局民警对常某某经营的早餐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油条中涉嫌添加明矾以及使用含铝泡打粉。后将其店内销售的的油条、油饼、包子抽样送检,发现油条铝的残留量为588 mg/kg 、油饼铝的残留量为132 mg/kg、包子铝的残留量为145 mg/kg。其中油条、油饼铝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100 mg/kg,而包子在我国是不允许检验出铝元素的。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对其在油条中添加明矾,在包子和油饼中添加含铝泡打粉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常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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