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宁夏盐池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将一名出租司机及一名乘客抢劫后杀害。案发后,盐池县公安局向靖边县公安局发出协查请求,称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向靖边方向逃窜,请求协助抓捕。接到协查请求后,靖边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侦大队精干警力展开抓捕工作,同时通知沿线各派出所民警,对相关路段进行设卡拦截。3月9日上午,刑侦大队民警获得重要线索,四名犯罪嫌疑人躲藏在靖边县城某宾馆内,同日12时许,该局刑侦大队联合盐池县公安局在靖边县新车站附近一宾馆内成功将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经审讯,四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其抢劫作案三起,捅伤一人,杀害三人的犯罪事实。
经核实,3月4日,犯罪嫌疑人石某(男,22岁,陕西省志丹县人)伙同常某(男,22岁,陕西省志丹县人)、李某(男,19岁,陕西省志丹县人)、钱某某(男,17岁,陕西省志丹县人)从延安市吴起县乘车至志丹县,抢劫一名出租车司机1000余元现金并将其捅伤;3月6日,上述四人又在甘肃省华池县抢劫另一名黑出租车司机90余元现金,后将其杀害;3月7日,四名犯罪嫌疑人从甘肃省环县乘坐一辆出租车后,将出租车司机郝某和同乘人员范某抢劫杀害,后将尸体及车辆抛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境内。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常某、李某、钱某某已被移交至盐池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