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去年消费者投诉猛增236%

日期:2016-03-15 15:49:47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3月14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2015年,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榆林分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67件,同比增长236%,其中,商品类案件1572件,服务类案件69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4.28万元,创历史新高。目前,我市的14个县局、分局均建成投用百事通分中心,并实现全面联网。

    交通工具类位居商品投诉首位

  在去年全市消费者1572件商品类投诉案件中,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

  交通工具类450件,同比上升143%,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28.62%;通讯产品类311件,同比上升122%,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9.78%;服装、鞋帽类206件,同比上升145%,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6.55%;家用电器类103件,同比上升83.92%,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6.55%;家居用品类88件,同比上升137%,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5.60%。

  交通工具、通讯产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家居用品依旧占据投诉榜前五位,交通工具、通讯产品类投诉持续上升,较2014年同期增长436件,增幅达134%,成为投诉的重灾区。

  在450件交通工具类投诉中,汽车投诉占446件,占交通类投诉的99.11%。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汽车后商家不提供合格证;不予退还质保押金;车辆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解决;强行搭售保险、强行收取续保押金等问题。

  在受理的311件通讯产品类投诉案件中,移动电话投诉309件,比2014年同期增加170件。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商家不予维修;手机在“三包”范围内维修多次仍出现故障,商家不予退机等。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到正规经销店选购。购买后切记索要、保管好“三包”凭证和发票等有效证件。消费者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商家若推诿扯皮不予“三包”或不按承诺履行的,请拨打12315电话投诉。消费者换货后,要索要新的“三包”修理凭证,商品的“三包”有效日期自提货之日重新计算。

    餐饮住宿类居服务投诉之首

  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去年全市消费者695件关于服务类的投诉案件中,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

  餐饮和住宿类132件,占18.99%,同比上升88.57%;电信服务类65件,占9.35%,同比上升182%;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43件,占6.18%,同比上升62.1%;洗涤、染色服务类34件,占4.89%,同比上升78.31%;教育培训服务类34件,占4.89%,同比上升82.12%。

  电信服务类、教育销售类投诉快速增长,主要集中在通讯运营商乱收费及驾校培训不规范等问题。2015年,电信服务类投诉大幅增长,投诉主要问题有通讯运营商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开通增值业务,乱收费、无故停流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成为此类投诉的重灾区。同时,驾校成投诉新热点,主要问题集中在消费者报名后驾校推迟练车、驾校拖延考生报名考试时间等问题。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驾驶培训学校学习驾车前,应先了解驾校基本情况,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驾校直接报名。实地考察驾校场地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善。个别小驾校报名费虽然不高,但由于场地及设施不完善,需要到其他驾校租借场地,会产生额外附加费用。不要轻信驾校口头承诺,报名时签订驾培协议,要注明课时、教师、地点、违约等详细内容。付款后要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等,以便维权使用。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举报新热点

  2015年,全市受理消费举报278件,同比增加45件,办结278件,办结率100%。消费举报案件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

  违反个体私营登记管理办法87件,占31.29%;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6件,占12.95%;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33件,占11.87%;违反产品质量法30件,占10.79%;传销及违反直销24件,占8.6%。

  与往年一样,2015年举报案件数量与往年基本持平,主要集中在举报企业、个体经营户无照经营。同时,受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占比跃居第二位,成为新的举报热点。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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