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村组财务集中监管机制。 坚持“村财村用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监管”和民主、公开、依法、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档案、统一财务公开的监管机制。
实行村(组)级基本存款账户统一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在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银行统一开设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村级自有资金全部纳入基本存款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于资金流量较大、资产较多的村民小组,经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批准后可以申请开设存款账户,按照“组财组用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监管”的原则单独核算。
实行村组财务报账联签会审制度。 村级财务支出经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联签会审后,报经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级财务监管机构核算报账。单独核算的村民小组财务收支,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联签会审,并报经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级财务监管机构核算报账。
实行村组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村级财务作为村务公开重要内容,及时在《村务公开报》、村务公开栏等固定公开平台上统一公开。村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民生直补资金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项目资金要全程公开;临时发生的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要及时公开、公示。
实行村组财务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审计机关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涉农财政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农经机构要对村集体经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依照《靖边县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运用。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