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慕先生到寇家源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其儿子的落户手续。户籍民警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发现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与样证有多处不符,纸张颜色不正、“csyxzm”字母模糊不清,怀疑为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经进一步鉴别确认,慕先生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确属伪造。
经询问,慕先生如实交代了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儿子上户的违法事实。据慕先生交代,他本来准备用真的出生证明给儿子上户,但基于孩子的出生日期在后半年,担心会延迟孩子的上学年龄,所以他就伪造了一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更改了孩子的出生日期,抱着侥幸心理打算用假证蒙混过关,没想到被认真细致的户籍民警当场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二项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慕先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造成后果,民警依法收缴了其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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