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级评定内容
党员星级评比等次共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次,根据每位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会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承诺践诺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服务群众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积分考核,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由各党支部负责,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进行监督,对其管理的党员实行按次、按月考核得分,根据全年十二个月累计得分情况和年终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党员星级等次,并进行授星。对年老体弱、长期卧病在床等特殊党员根据本人意愿,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不参加星级考评,实现党员星级动态化评定、常态化管理。
二、星级评定分值(满分100分)
(一)得分、扣分项
1、组织生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30分)。
积极参加支部每周1次的“两学一做”、“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织号召的各项活动,参加一次得1分(要求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不参加不得分。
2、履行党员义务(8分)
按时主动缴纳党费得2分。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按标准交党费不得分;
坚决服从党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上级组织、所在支部、村(居)委会议决定或交办的事项得2分。不履行义务者扣2分。
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得2分;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行为的倒扣2分。
严格执行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制度,能够经常向党组织提出可行性的意见或建议得2分,否则倒扣2分。
3、党员承诺践诺(20分)。
认真履行党员承诺践诺,如期完成承诺事项得10分。未完成承诺事项的不得分。
积极主动参加每月固定的“党员活动日”活动,积极履行党员设岗定责任务得1分,总分10分。
4、党员主动服务群众(10分)
主动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化解群众内部矛盾,每一次得5分。在自身能力范围之内,坐视不理者不得分;超出能力范围之内,上报者满分,不上报者零分。
5、讲文明、遵纪守法(12分)
生活中讲文明,讲礼貌,邻里融洽,家庭和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尊老爱幼者;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赌博、酗酒等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勤俭节约,艰苦朴素,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得1分,违反其中一条的扣1分。
6、弘扬正气(10分)
每月带头维护社会稳定,不参与群体性上访,敢于同不
良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每次得5分。
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能积极维护大局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得5分,否则扣5分。
7、带头致富(10分)
热爱劳动,积极赚钱发家致富,有发展产业者年底月份得4分,好吃懒做不得分。
积极带动、帮扶群众致富,有帮扶措施并取得实效,每帮扶1户群众致富得6分,否则不得分(总分6分)。
(二)加分
1、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每一个奖项加3分;获街道表彰的先进个人,每一个奖项加2分。
2、除承诺事项外,年内完成一件对社会有贡献的实事加3分。
3、见义勇为一次加5分。
4、积极参加一次救灾抢险活动者得2分。
三、星级等次确定
根据每位党员全年十二个月累计得分结果,9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党员,85-94分为“四星级”党员,75-84分为“三星级”党员,65-74分为“二星级”党员,60-64分为“一星级”党员,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启动却退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当年星级党员评定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政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
(2)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
(3)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连续无理上访的;
(4)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稳定等政策规定的;
(5)有各种阻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行为,造成推进困难或者增加障碍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
(7)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合理诉求,煽风点火、搬弄是非,参与上访、越访、群访的。
通过实行党员积分星级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切实提升了街道各支部党员队伍整体服务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