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任务分解,将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细化为84项,逐项分解落实到17个牵头部门、29个协办单位和9名县委常委;将监督责任的工作任务细化为23项,逐项分解落实到纪委监察部门4名常委、10个科室。年初,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分别签订任务书。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级党组织签订任务书,从而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制定了“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实行问责。“2015年,县纪委就落实‘两个责任’开展监督检查13次,并坚持‘一案双查’,对22个镇和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对3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约谈,查处责任追究案件2起,有力地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该县纪委常委李贵斌说。
绥德县结合实际积极整章建制,在榆林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纪律的通知》、《绥德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对全县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提出16条具体要求,就规范文件会议、清理办公用房、从严从紧控制新购置公务车辆等形成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特别抓住关键节日,想方设法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同时,突出重点,采取专项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制定出台了《绥德县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2013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的案件77件次,党政纪处分85人,警示训诫28人,点名道姓曝光63人。
绥德县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构筑了信件、来访、电话、纪检监察网站“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每月评估排查,分类转交办理。同时,深化查办案件制度创新,深化反腐败协调会作用,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组织部、人社局、审计局在查办案件中相互协作配合、相互通报移送的工作机制。落实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实行“提级”“交叉”“协作”“派员督办”等七项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不够不能办案、能力不足不会办案、碍于情面不愿办案等问题。5年来,紧盯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发生在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96件次,初核615件,立案444件,党政纪处分518人,其中科级干部48人,移送司法机关9件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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