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 ,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神雁露采剥离分公司在只有环评批复下,却一直大量开采是否合法呢?既然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为何没有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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