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华商报记者从神木县食药监局了解到,当地工作人员经过采样并送往西安进行检验检疫后,已确定这批猪肉属于过期食品,并于当日上午,联合神木县公安局、神木县动植物检验所,在神木县垃圾处理厂集中销毁了这批过期猪肉,陕蒙中队民警还全程参与并监督了整个过程。
据了解,这批猪头的收货方为内蒙古某骨粉厂,具体用途还有待核实。检查人员发现,这批猪肉的外包装上有外文字母标识,且无法提供检疫证明。神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铭介绍:“动物防疫法规定,凡是运输的动物产品,必须粘贴检疫证明运输。这批货从广州准备运往包头,没有检疫证明,属于非法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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