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中午,榆林市民赵某位于榆阳区长城北路的饭店里,来了四个自称是榆林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说:“他们一进来,就说是替农商行讨账的,态度很不好。接下来就和我媳妇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她和孩子,他们现在在医院治疗,医生说是软组织挫伤。”据赵某说,他在2015年4月从农商行长城路支行贷了20万元,期限是一年。“我有两个季度的利息没有付,他们就找人来要账。”
1月25日,农商行办公室主任刘利锋对华商报记者说:“赵赵某从我们行贷了钱,但是没有按时交利息,我们就委托振兴公司上门要账。这家公司是在工商部门注册过的,有替金融机构追回坏账的业务,我们之间也有讨账的协议。”1月2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鼓楼派出所民警刘军说:“我们在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我们初步了解,振兴公司的人到赵赵某的饭店里要账,但双方在要账过程中先是有言语上的争执,继而有肢体的接触。我们拿到了现场的视频,正在进行调查。”
关于农商行委托第三方公司讨账,为何不经过法院?农商行办公室主任刘利锋说:“有时,我们也会通过法院处理一些坏账,但这个程序上比较麻烦,时间也会比较长。像我们委托振兴公司这样的机构讨账,他们在工商注册过,可以合法地从事替银行讨账的业务。”1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办公室主任高冬民说:“对于银行委托第三方公司追讨坏账的形式,我们没有禁止。但是,这种方式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也就是说不能在要账中违法。”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