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午,赵先生在榆林市长城北路一饭店里就餐时,来了4个自称是榆林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赵先生说:“他们一进来,就说是替农商行讨账的,态度很不友好。接下来就和我媳妇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她和孩子。”据赵先生说,2015年4月他从农商行长城路支行贷了20万元,期限是一年。“我有两个季度的利息没付,他们找人来要账。”
1月25日,榆阳农商行办公室主任刘利锋说,赵先生未按时付利息,已欠有12000多元,于是他们就委托振兴公司上门要账。昨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鼓楼派出所民警刘军说,经过初步了解,振兴公司的人到饭店找赵先生要账时,双方先是有言语上的争执,继而有肢体的接触。“我们拿到了现场的视频,正在调查。”
刘利锋表示,“他们有时会通过法院处理一些坏账,但程序上比较麻烦,时间也会比较长。像委托振兴公司这样的机构讨账,可以合法地替银行讨账,之间也有讨账协议。昨日,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办公室主任高冬民说:“对于银行委托第三方公司追讨坏账的形式,我们没有禁止。但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也就是说不能在要账中违法。”
华商报记者 陈冰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