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主管部门拒绝回应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厂办理各种手续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告诉他厂子建在了采矿区上方。高先生称,如果政府在洗煤厂的审批中告知风险,崔先生的投资也不会超过8000万,损失也不会那么大。对此,当地主管部门均拒绝回应。
令高先生不解的是,2008年,榆树湾煤矿取得采矿权时,就已经取得现鸿运工贸所在地的采矿区。但是在2010年,榆阳区发改局还是审批建立该项目。2013年11月23日,在榆树湾煤矿已经向相关部门举报两次的情况下,榆阳区住建局仍然审批通过了洗煤厂项目,称其符合城乡规划。2015年5月19日,国土局在给鸿运工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对于其建在煤矿开采区的事实只字不提,只说其手续不全,未批先建。至于环保局、安监局更是一路给洗煤厂开了绿灯。
高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8月,榆树湾煤矿员工在巡查20101综采工作面上方时,发现当时鸿运工贸正在筹备建设洗煤厂。2011年8月23日,榆树湾煤矿向榆阳区政府、区煤炭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等呈送了报告,反映情况。但是除了各部门签收的回复外,没有收到任何回复。2013年6月11日,煤矿再次向相关部门呈送报告,请求职能部门依法制止并拆除违法建筑物。但是,煤矿仍然未收到政府部门的反馈。2015年11月16日,榆树湾煤矿第三次向政府部门呈送了报告,请求依法拆除洗煤厂的违建设施。时至今日,洗煤厂的主体建筑依然屹立不倒,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回应。
就政府受理榆树湾煤矿的报告情况,记者分别采访了榆林市住建局、榆林市国土局、榆阳区住建局、榆阳区国土局、榆阳区煤炭局,但是,这些部门都拒绝回应此事。
高先生说,按照我国煤炭法的规定,任何个人、企业、机关单位要在采矿区上方兴建建筑,都需要和矿厂协商。作为私人企业来说,协商的方式可以是企业代表到矿厂直接协商,也可以是企业委托属地的国土部门来和矿厂协商。因为,如果要在采矿区上方建建筑,势必会对矿床造成压覆,减少采矿量,给矿厂造成损失。所以,协商的目的就是,这部分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承担具体数额是多少。但榆树湾煤矿从未收到鸿运工贸或者榆阳区国土局的协商邀请。榆树湾煤矿主动要求鸿运工贸、榆阳区国土局出面解决问题,也未获得回应。
高先生说,2015年11月9日,鸿运工贸向榆阳区煤炭局呈送了《关于要求榆树湾煤矿给予经济赔偿的报告》,请求煤炭局责令煤矿进行经济赔偿。该请求未获支持。2015年11月16日,煤矿向榆阳区政府、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呈送了报告予以反驳,请求政府部门依法拆除洗煤厂的违法建筑。政府部门同样不置可否,报告如石沉大海。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厂办理各种手续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告诉他,自己的厂子建在采矿区上方。高先生认为,政府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审批不严。如果政府在各种审批程序中告知了崔先生风险,或者直接劝阻、制止了洗煤厂的建设,洗煤厂的投资也不会超过8000万,如今的损失也不会那么大。
记者就鸿运工贸的损失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担责的问题,询问了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法制室郑女士表示,在查处违法建筑方面,应该由国土局来承担主要的判断、裁定责任。其他部门均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