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政府审批不严存过错应担责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说,此事件中,榆树湾煤矿是按照煤炭局的审批正常进行开采的,鸿运工贸修建洗煤厂的行为也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在法律上,只有过错才需要对损失担责。而从目前呈现的事实看,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因此,让其中任何一方担责,都有失公允。
相反,榆阳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在明知洗煤厂选址在采煤区上方的情况下,依然审批同意了洗煤厂的建设,涉嫌存在审批不严的过失。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对洗煤厂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应该不是全部责任。因为鸿运工贸承认自己存在边建工程边办手续等问题。如果对洗煤厂构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批准建设的责任人甚至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着刑事责任的处罚。鸿运工贸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诉自己的权利。
(京华时报 记者 韩林君 京华时报 记者 陶冉 摄)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