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情况来看,考试作弊已呈现出产业化特征,并大量使用高科技设备,具有相当的隐蔽性。防范和查获这类科技含量更高的作弊,难度显然不低。
但需要指出的是,防范和查获高科技作弊,尽管困难,却不意味着毫无办法。一方面,这类作弊很少是作弊团体、组织专门服务极个别特定对象,作弊设备科技含量越高、作弊运作过程越为严密,投入成本就越高,必然需要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招徕顾客,如果考试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严密合作,仍有较大几率通过严密布控予以查获。
另一方面,所谓的高科技作弊,依旧没有改变传统考试作弊的本质特征,或千方百计打通命题关,提前获取考题甚至考试答案,或由舞弊考生现场传回考题,由“后台”完成答题后传回考生。特别是后一类需要在考试现场扫描考题,并二次接收考题的操作,必然意味着较长时间内异常无线电信号传输的存在,为查获创造了条件。
如上所述,要打击高科技作弊,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就需要加大国家有关部门对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国家考试的监控资源投入。首先,要严密布控与这几类考试相关的网络、通信信息渠道,利用大数据手段筛查和捕捉异常信息。其次,要提高国家考试考场的无线电信号管理水平,增强对基层考场监管部门的资源投入,不能让监管部门在与舞弊产业链的“军备竞赛”中处于下风。第三,要严厉打击通过电商、实体渠道销售高科技舞弊设备的组织和个人,对“涉弊”店家、电商平台、社交账号、手机账号给予零容忍打击,设立专门奖金,鼓励消费者举报。
与之同时,应大幅提高考试作弊直接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以增强威慑。这里提到的考试作弊直接相关人员,包括舞弊考生、对考试作弊知情的家长、考试作弊产业链雇佣人员(作弊组织雇佣人员、为作弊提供方便的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处罚应包括但不限于,取缔其本人终生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国家考试及其他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如系国家公务员、教师身份则应开除公职。
考试作弊产业打通命题关,提前获取考题甚至答案,由考生记熟或夹带带入考场,这种现象相比从考场传回答案,不仅显得更为隐蔽,通过提高技术监控手段较难捕捉和查获,而且更表现为有关部门考试组织和管理秩序的失守,尤应引起高度重视。相比近年来越来越严格的考场现场管理,考试组织和命题环节的严密程度却一直没有相应提高。
如果命题人员携带高科技作弊设备(扫描、偷拍设备)进入命题现场,或者考题存放地点,是否有形同考场管理的相应防范、检查机制,来确保查出这样的“内鬼”操作?考试管理部门又做了哪些努力,来确保考题保密性在考试开始前的万无一失?如果考试管理部门不能对此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就意味着考试作弊产业链仍有下手运作的机会和空间,打击考试作弊的努力很可能会因此无法取得效果。
文/郑渝川
责任编辑:孙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