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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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鸡市地方税务局三家部门却在2013年12月2日以宝市价综发(2013)60号文件规定:各县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和《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陕价检举(2011)64号)及相关规定,对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实施”一房一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具体按(陕价服发(2013)116号)附表一执行。
群众质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早在2010年就下发了一价清的文件,那么,宝鸡市物价局为何不及时执行省政府文件,却在三年之后才给各县区物价部门下发一价清的文件呢?这三年期间,各县区房地产开发商乱收业主天然气入网费、有线电视入网费、供热初装费等名目繁多的钱款该由谁买单?针对凤翔县风林家园乱收费行为,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刘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