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全员办案。今年该县纪委转变查案思路,实行全员办案制度,开创了全员参与、合力办案的新格局。按照《府谷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府谷县纪委监察局关于2015年查办案件指导性指标》文件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的10个科室和5个纪工委除办公室外,全面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并对每个科室、纪工委下达案件查办指导性指标,打破以往以纪检监察室为主单打独斗的局面,让非案件审查科室的同志也参与到办案工作中去,不仅增强了县纪委的整体办案力量,使办案数量和质量得到突破,通过以案代训,有效提高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
科学线索管理。严格执行《府谷县纪委监察局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的收集程序、方法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规范了重要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重要线索逐件登记、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并呈送委局主要领导批示,对批示的线索按照“五类”处置方式进行,适时掌控问题线索流转,全程跟踪督办,有效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流失和有案不查现象的发生。
高效组织协调。该县纪委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府谷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以明确具体职责,有效发挥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能优势,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果互用的惩治腐败整体效应。进一步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办案制度,全面整合办案资源,不断提升突破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强化县内单位、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深化跨区域案件调查和搜集线索的协作。今年县纪委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党员干部5人),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理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政纪处理15人,公安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32条作出党政纪处理6人,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6条,县纪委作出处理4人,反腐败协调小组向各成员单位抽调参与纪律审查人员86人次。
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今年,该县纪委查处各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类案件立案14件,结案14件,处分14人(其中乡科级12人)。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重点查处了涉及征地拆迁、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侵占等方面的违纪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查处了7起涉及农村基层支书、主任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以及退耕还林资金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坚持以案治本,积极推行村级基本存款账户制度。今年该县纪委查处涉及村级财务管理方面案件3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村子的集体资金都存在村干部个人账户上,造成村内账务管理混乱;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较快、资金量大的村子,村干部贪污、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等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导致群众上访事件频发的实际情况,县纪委组织人员多次深入调研、探索实践,在全县建立村级基本存款账户制度,严格规范村组干部用权行为,从根本上堵住了村级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极大地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目前,全县232个行政村已有227个行政村、12个自然村建立了村级基本存款账户,共有1.68亿元村集体资金入户,目前各项资金平稳有序运行。该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
深化办案协作区制度建设。今年,该县纪委在原来5个协作区的基础上调整为4个协作区,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协作办案的协调指挥和指导监督,并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县20个镇、园区(办事处)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一名纪委常委或副局长任组长。今年4个协作区共查办案件3起,给予党纪处分2人。
据了解,2015年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72件次,处置各类问题线索277件,立案158件,结案155件,处分154人(受党纪处分141人,受政纪处分14人,其中受双重处分1人)。免于党政纪处分7人,采取“两规”措施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党员干部5人),收缴违纪资金575.42万元。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