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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铁饭碗”能打破吗

日期:2016-03-28 10:15:3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浏览量:

  三问教师退出机制

  谁退出?

  ——建立教师退出标准

  对于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退出机制的关键和核心内容,可以从国家层面和学校层面两个方面展开。

  从国家层面来看就是有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从学校层面来看,应从教育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师德、身心状态六个维度建立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标准,并根据不同的维度对不合格教师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不合格教师的处置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目前,我国的教师退出标准并不明确。2012年9月份发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进行了规定。但是,《教师专业标准》并不等同于教师准入标准、教师考核标准以及不合格教师的标准,对现实的直接指导作用较弱。

  以不合格教师的判定为例,国外除了教师专业标准之外,还专门有针对不合格教师或者教师解聘事由的规定。在美国,对于正式教师(终身教师)的解聘,各州法律必须对理由有详细规定,解聘的理由一般包括:不胜任、不道德、不服从、玩忽职守和强制裁员。而我国,不管是《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还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对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或者解聘教师的事由的规定都是笼统的、原则性的,并且很不全面。

  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为例,其中对于教师资格暂缓注册或者注册不合格的情形各有三条,并且规定也是高度概括性的。例如,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等三种情况应对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但是,除第一种情况国家已于2014年1月11日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之外,对后两种情况国家并没有详细的便于操作的法规出台。

  因此笔者建议:未来国家应尽快出台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标准以及撤销教师资格的详细事由,切实做到处罚不合格教师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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