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组织“驴友”探险要提前5日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当天和次日,两支大学生户外穿越队伍先后进行“鳌太穿越”并出现状况,先后请求救援。这是该条例施行后首例动用救援队伍的穿越,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如何备案及处罚,均存在一定的困难。
4月4日晚8时,6名来自武汉大学的驴友在进行鳌太穿越时突遇雨雪极端天气,被困在鳌山水窝子营地附近,仅剩下一天的食物补给,其中1人出现发烧症状,急需救援。太白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受困驴友联络后,了解到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西安交通大学18名驴友。
在确保24名驴友安全后,5日上午8时,太白县派出8人紧急救援队上山救援,下午4时50分许,救援队在海拔3000米的针叶林里找到了24名驴友。大家身体并无大碍,于当晚10时安全返回太白县城。但由于《陕西省旅游条例》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全返回并不代表事情结束。
该条例规定,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次穿越是否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组织者是否受到了处罚?
“一直有备案的要求,但各地的驴友太多,不好监管,基本要依靠驴友的自觉性。”太白县生态休闲产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早在2010年元月,太白县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就发布过《登山公告》,组织开展登山的团队,必须要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配有具有资质的专业领队和相关装备,提前一周向太白县生态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方可登山。
“在登山口都张贴有该公告。”他坦承,几年来备案的驴友并不多,也没什么相应的处罚措施。而省上出台条例后,对监管职权的划分十分明确,组织穿越应该向县教育体育局备案,“我们也可以处罚,但还是应该体育局在先。”
而太白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贺姓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他也是刚刚从网上了解到有驴友被困的消息,“以前工作不在我们这儿,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他表示,如何落实法规,要向局领导请示再决定。
>>驴友
不知如何备案 愿受处罚
参与此次穿越的交大驴友来自“西安交通大学·利涉大川登山社”,华商报记者昨日联系到领队张瀚,他表示知道备案一事,但印象中是海拔3500米以上才需备案,因而没有备案,西安的各户外组织基本都没有备案过,因为不太清楚该去哪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