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诈骗获刑,释放后经营驾校招生点,彬县男子焦海(化名)以只要交钱不用参加培训、考试就能在短期内拿到机动车驾驶证为“诱饵”,两年间骗取54名学员24余万元,近日被咸阳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29岁的彬县小伙焦海,曾在2007年因犯招摇撞骗罪、2009年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于2012年1月被减刑释放。当年3月,他同西安市一驾校签订招生点承包协议,采用挂靠形式并借用该驾校资质招收学员,干起了“驾校”生意,自己也当起了“校长”。然而,在经营驾校招生点期间,焦海却私刻了所挂靠驾校的假印章,购买收款收据,虚构其系该驾校副校长的身份,对外谎称只要交钱,不用参加培训、考试即可在短期内领到机动车驾驶证。
2012年至2013年间,焦海先后在西安市、咸阳市旬邑县、甘肃省正宁县等地,以办驾驶证为名骗取学员陈某某等54人2000元至6000元不等、合计240500元。因焦海迷恋上赌博游戏,经常出入赌博游戏厅,所骗取的24万余元除用于日常挥霍外,其余均在赌博游戏厅输掉,致使被骗学员的损失无法追回。
今年2月24日,旬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焦海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宣判后,焦海提出上诉;5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焦海已被送往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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