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志松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知网坐地涨价限制了用户的选择和使用,也制约了学术成果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我本身长期关注反垄断领域,中国知网的行为已经涉嫌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可能构成垄断行为,也在整体程度上不当抬升了社会公众获取知识资源的成本。”
南都记者了解到,武汉理工大学于今年1月贴出通知,表示已正式订购并恢复开通知网数据库。北大图书馆也于4月公告称,仍在与知网进行续订谈判,这期间数据库访问不会中断。“努力坚持争取到合理的条件,不向商家过分的涨价行为轻易妥协。我们这样做,原因并非完全是由于图书馆经费困难。”北大在公告中如是说。日前有媒体称北大图书馆与知网已经达成协议,北京大学图书馆在接受南都记者询问时表示,不便透露任何谈判信息。
邓志松指出,在中国知网价格涨幅巨大的情况下,大多数高校仍选择继续使用,可见中国知网具有很强的价格控制能力,而学校的议价能力较弱。换言之,中国知网具有较强的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
有评论指出,对图书馆来说,可怕的不是每年要花费千万元买数据库,而是年年都在大幅涨价。
低价购买高价售卖?
“有个学姐的文章被知网收录了,毕业后下载自己的文章时还花了5元钱。”这并非一个笑话,而是网友“柳城之殇”的感慨。网友“麽尔之星1999”也有疑问,“自己的文章在中国知网被收费下载,我作为作者为什么没有报酬?”
中国知网收录的文章,一部分来自其购买版权的期刊,其余部分则直接来自原作者。对于来自期刊的文章,中国知网并不向文章作者支付费用。但是该文章每在知网上被下载一次,知网就会收取0.5元/页的费用。如果是独家数字出版的期刊全文、学位论文和会议论文,收费则为1元/页。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助理罗向京曾撰文指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作者的一项重要权利,转让、许可该项权利,都应当有作者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作者明确授权,期刊无权对此权利予以处分。罗向京表示,目前部分期刊通过稿约或版权声明的方式,要求作者同意由期刊统一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卖给知网等数据库。这些版权声明大都条件苛刻、要求霸道,存在主体不平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知网认为通过与期刊签订授权协议,就可以传播海量作品并从中谋利,难免让人质疑。
对于直接从原作者处收录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知网向每篇论文的硕士生作者一次性支付6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和价值300元人民币的“C N K 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向博士作者则一次性支付10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和400元人民币的检索阅读 卡。
南都记者尝试以“航天”为主题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检索,下载量排名前三位的论文分别被下载9293、8751、7175次,下载价格依次为60.5、16和31.5元。据收费价格推算,知网最高可从这三篇论文中获得近93万元的下载费用,其付出的购买成本仅为180元现金稿酬和价值900元的检索阅读卡。
邓志松律师表示,虽然下载量中很大一部分来自高校等集体用户,他们下载文章时无需再付费,但学校早已为这些用户支出几十万元高昂购买费以涵盖他们在一年内下载该篇文章的费用。
“由此可见,中文学术文章的下载服务帮中国知网赚取了高额利润,而文章作者却不能从这些下载量的收入中拿到分毫。”邓志松说,中国知网的此种行为损害了文章作者的权利,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规定的“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何以成“唯一指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撰文指出,如果“知网”在学术资源的汇聚与服务中,确实已经占据了某种垄断的地位,同时又充分依赖这种垄断地位来肆意抬高价格,以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那么维护公平交易的机构就可以主动介入,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抑制其垄断价格。
在接受南都采访时,邓志松律师指出,中国知网官网上有“我国唯一经国家批准正式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的标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中国知网作为唯一能够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而广电总局官网等资料中却未能找到批准的标准和要求。他据此质疑,有关部门很可能利用其行政权力,直接指定中国知网为独家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
“国家广电总局作为行政机关,仅仅批准中国知网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独家出版电子期刊,”邓志松表示,该行为限制了博士学位论文的出版与传播,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南都记者就此致电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南都见习记者冯群星 记者 高珈佳
2013年,北京工商大学向4家公司采购了中文数据库,知网的采购金额为72.59万元。2014年,该校的采购公司增加到21家,知网的采购金额降至52 。6万元。
2015年,南昌航空大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国知网数据库,金额为44 。6万元。2016年对原有项目进行续订,金额为48万元。
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在知网的花费为150万元;2014年为179.99万元;2015年为215.99万元。
责任编辑:王思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