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经济来源靠妻子一审法院判其有期徒刑7年
名校研究生张某在公交车上搭讪到一女子,二人在宾馆开房时,张某偷偷录下发生关系的音频,并以此要挟敲诈女子100万元。因不忍张某多次威胁,女子最终报警。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张某因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性爱录音敲诈未遂
张某现年33岁,已婚,原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2日,张某在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友谊宾馆等地,以公布与张女士的性爱录音相威胁,向张女士勒索10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
庭审中,张某并不认罪,他对起诉书的指控提出异议。“是她对我的态度前后反差特别大,我一怒之下才用录音威胁她说要借钱。”张某辩称,他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构成敲诈勒索罪,只构成强迫交易罪。而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是在向被害人借款,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公交车上搭讪相识
据张某向警方供述称,2013年9月中旬,他在公交车上看见一个有气质的女子,就主动搭讪并留了联系方式,后给对方发过一些暧昧短信,不过一直没得到回应。但一个月后,女子通过手机号加了张某微信,“那天她说心情不好,想和我见面,一见面我俩就抱在了一起,直到这时我才知道她的名字”。张某说,之后二人吃了十几次饭。
同年11月24日,二人来到友谊宾馆。在张女士洗澡的过程中,张某把iPad打开录音功能放在床头柜上,在二人发生关系时不仅录了音,还诱引女方喊出了名字。
被害人张女士作证称,她当时也注意到张某的iPad放在床头柜上,感觉有些不太对劲,但没多想,“后来他就不像以前那样对我说一些关心和暧昧的话了,只是反复说有个项目要投资。”
敲诈百万欲“投资”
按张某的说法,后来有一天,二人在某大学操场遛弯时,他提出想让张女士给一个饮食方面的项目投资,遭到对方拒绝,当晚张女士表示不想再和他继续来往了。“我又提了几次借钱的事,她都不同意,我就想吓唬一下她。”张某说,他提出借款100万元,张女士没有同意,他就拿着iPad给张女士听了录音,并威胁如不借就把录音发给张女士的同事和朋友。
对于张某的行为,张女士称张某从未谈过借款方式、期限及利息等。“他逼我签字,我不签他就不断威胁,还规定了最后期限。”最终忍无可忍的张女士报了警,“就是因为他抓住了我的短处,知道我最怕影响工作,所以他不可能还我钱的。”
取保候审期间,张某还在学校上学,经济来源主要靠妻子的收入,其所谓的投资项目也不成型。据张某说,一次他和同学聊天时受到启发,想出把南瓜做成饮料的项目,“这个项目当时还在策划阶段,我只搜集了一些市场信息和设备厂商的信息,还没有正式的项目计划书,也没有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
法院一审判刑7年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对张某及辩护人提出的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应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张某所谓的投资项目在案发前尚处于策划阶段,无人实际出资推进项目开展。在案发后及其被取保候审的一段较长时间内,该项目也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并被搁置,更无相关的经营行为。
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为,张某将性爱录音播放并拷贝给被害人,并以公布该性爱录音相要挟,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款,明显是利用被害人害怕自己名誉受到损失的心理,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得已交出钱款,其行为是以借款为由掩盖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的主观目的。故对于辩方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王思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