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精准预防青少年犯罪还差多远
日期:2016-11-07 14:55: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量:
艰难的对决
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目前已成为业界与学界的共识。然而,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这一课题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网民总数已达6.88亿,19岁以下网民占全体网民的24.1%,其中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超过1800万人。
2015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和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发布的《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报告》指出,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概率较高,打开网页时弹出不雅图片或视频的占81.1%,未成年人通过QQ等聊天工具和视频网站接触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分别占64%和44.7%。有关调查还表明,58.7%的受访者称其在使用QQ等聊天工具时参与过网络暴力。
被裹挟于网络时代的潮流中,我国青少年注定面临一场艰难的对决。
“青少年群体是互联网运用的中坚力量,因其年龄、社会经验、心理特点等原因,他们很容易受到互联网上一些不良信息、亚文化的消极影响,这些又进而成为导致其犯罪的很重要的诱因。”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认为。
鉴于网络沉迷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从2008年开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一直致力于对青少年与网络关系的研究,并把“网络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确定为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主题,发布相关报告。
研究显示,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和网络犯罪现象突出。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由2010年的10岁降低到2014年的6岁,低龄化趋势明显,且上网频率大幅提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有关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有70%的少年犯罪因为互联网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成瘾不无关联,有关调查显示,从未成年犯上网时长而言,78.5%的未成年犯入监前每天上网两小时以上,近45%的人每天上网3小时以上,近15%的人每天在网时间超过6小时。将上网目的分为“浏览色情网页”“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网上邀约犯罪”“与网友交流信息”,选择4项以上的未成年犯占47.5%。值得注意的是,近75%的人因“无聊打发时间”而选择上网聊天。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居高不下从另一侧面恰恰说明他们身处的网络保护环境不容乐观。
“在处理互联网与青少年犯罪关系方面,归根到底,应该充分调动青少年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他们的学习过程当中,提高识别互联网信息的能力。”莫洪宪认为。
2016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民征求网络意见,国家将正式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少年司法救赎之门
这是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内的一场特别庭审。
16岁少年王明(化名)因窃取1.4万余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名牌钱包,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到法院。然而,到庭参加诉讼的并非王明父母,而是陌生人苏进宝。
案发后,王明父母因路途遥远、怕丢脸面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曾担任公职人员的苏进宝便被法院指定参加庭审。在王明眼中,是苏伯伯的引导教育让他最终重拾信心。
从2014年11月起,团青岛市委联合青岛市中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在全市选聘105名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他们出现在岛城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提审、讯问及审判现场,为那些无助迷茫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送去关怀和温暖。
“‘合适成年人’的参与,不但可以起到‘临时家长’的作用,而且可以监督司法程序正当性,防止出现刑讯逼供,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田英君说。
此外,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为涉罪涉法问题青少年打开了一扇救赎之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介绍,1984年11月,以上海市长宁区少年法庭成立为标志,少年司法制度真正在中国大陆破土而出,并逐渐由地方性制度向全国性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