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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学生被同学殴打致伤残 法院:学校应负一半责任

日期:2016-12-22 09:21:25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量:

    校园暴力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12月21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郭杜法庭审结一起校园暴力案,一名初二学生在校内被同学殴打致脾脏切除,法院认定施暴者、受害人及学校均有责任,其中学校承担一半责任。

    小鹏(化名)与小艾(化名)均系某中学初二在读学生。今年5月4日上午,小艾因小鹏向老师述说其阻止别班同学回班之事,对小鹏施以推拉并踢打腹部。在小鹏感到腹痛后,同学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即通知小艾母亲来校询问。小鹏表示并无大碍,小艾的母亲遂离开。当晚,小鹏因左侧腹痛,被父母送往长安区医院,后又就近转入五二一医院,经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并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小鹏因此入院治疗11天。后经司法鉴定,小鹏的伤残等级属七级。今年6月,小鹏的父母将小艾及其父母和两人就读的中学一并起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23.6万余元。

    开庭后,因赔偿数额较大,被告小艾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足额给付赔偿款。法院审理认为,小艾将小鹏打伤,侵害了小鹏身体权、健康权,小鹏有权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小艾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对学生有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小鹏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班主任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在知情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不当,导致小鹏损害后果加重,故学校应当对小鹏损害的扩大承担责任。小鹏在受伤后未能及时告知老师并在老师及小艾母亲询问后表示无大碍,使老师未能重视伤害后果,具有一定过失。12月21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赔偿小鹏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近10万元。由小艾的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学校承担50%的责任,小鹏承担10%的责任。

    校园暴力为何屡见不鲜?昨日,办案法官分析原因主要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作为社会的微型构成元素,家庭矛盾为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家长自身行为失范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校园作为百年树人的净土,本应杜绝任何形式的侵害行为,然而受应试教育的冲击,许多学校重知识教育,轻心理和法制教育,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当前社会文化呈现多元化,暴力文化也成为其中的一部分,电影、电视、电子游戏等到处充斥着血腥和暴力,极易使未成年人受到负面影响,加上未成年人本身缺乏鉴别力、自制力,遇到问题很有可能失去判断能力。


 

责任编辑:吴媚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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