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招生办法坚持“以小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对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能力的阶段性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过程性评价认定
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阶段性评价认定
阶段性评价内容要求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定,关注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定,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评价方式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招生录取方式
以过程性评价值加阶段性评价值的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以市教育局审批的计划人数为基准录满为止。
有关参与阶段性评价的规定
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方可实施阶段性评价程序过程;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不再实施对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的程序过程,招生依据《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反映的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情况,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