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规定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我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招生和入学收费的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正式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费用标准执行。
阶段性评价 不得出现“奥数”内容
评价日期:5月28日上午9:30-10:50,时间为80分钟。
阶段性评价内容
要求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定,关注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定,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评价方式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阶段性评价各学科内容的比重
有关评价问卷内容比重的要求:以类制卷,命题比重可控制在科学素养占50%、人文素养占50%;分科制卷,命题比重控制可掌
握在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10分,科学10分,其它学科20分的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王思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