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制度。
第一依据是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目成绩,外语可考两次,取最好成绩。考试不分文理科。考试时间是每年6月。
第二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根据所报考的普通高校的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考试科目中自助选择3个。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时间是每年3月底至4月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采取合格或等级方式呈现。普通高校要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
此次改革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作为参考要素。要求高中为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中客观真实、写实性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和标志性成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学探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普通高校要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
责任编辑:孙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