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澎湃新闻的客户端上接连看到好几起学生在校遭遇麻烦的新闻。
2016年12月29日,看到《小学生被球踢到家长讨说法,校长却当场宣布开除,什么情况?》的报道。再往前一天,翻到了“济南女大学生裸体坠亡事件”的后续报道。在之前,还有公众并不陌生的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
在浏览这些真相迷离的新闻事件报道时,笔者发现,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那就是——孩子遇到心理问题时没有获得及时的干预,导致事态恶化,最严重的,莫过于女大学生坠亡的结果。
人的行为,特别是不理性的行为,是很容易受心理和情绪影响和支配的。对于学生来说,不管是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还是正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不健康的心理、不良的情绪,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更容易带来负面心理的积聚,产生抑郁等心理疾病,甚至诱发不理性的行为。这样的例子,实在是无需列举。从长远来看,维持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实在是涉及一个人能否形成健全的人格、关系一生成长和幸福的重要事项。
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安全,其重要性应该不用赘言。学校和学生家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要充分考虑学生长时间处于学校这一实际情况。比如,现在的小学生,从早上进学校、下午离开学校,一天将近八九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对于住宿的大学生来说,一年中将近四分之三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里的老师、同学和孩子的共处、交流时间,远远多于家长和孩子的交流。从这点来说,让学校承担起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安全的主体责任,并不是随便给学校压担子。
学校如何承担起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安全的主体责任呢?笔者以为,首先,学校要足够重视这一工作,把学生心理工作置于思想工作的主要内容。只有重视了,才会把它摆上重要位置。在重视的前提下,就要具体谋划如何形成完善的制度,明确具体的责任,落实可行的措施。比如,中小学的班主任、大学里的辅导员,处于接触学生的最前沿。所以,要赋予他们明确的及时把握学生心理状况的责任。再比如,要建立完善学校应对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后的快速反应、汇报和有效干预机制,对于突发的事件,要形成心理疏导工作的预案。
遗憾的是,当前,很多学校关注的还只是如何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对于维护学生的心理安全、心理健康明显关注不够,担当不够。试想,如果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及时心理疏导工作,中关村二小遭受“校园欺凌”的男孩就不会形成畏惧上学的心理阴影,济南的那名女大学生也许仍然活在人世。
责任编辑:王思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