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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念仙河 我那喜纠交织的知青生涯

日期:2017-04-17 09:36:37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三

  我们插队的第一个礼拜,生产队就给我们7人定了每天干农活的工分底分(10分为全劳力的工分 )8分,也就是干一天农活只能挣8分工,1分工值多少钱,年底决算才知道,但有时干重体力的农活,比如抬石头,就能挣到10分工,也就是满工。在干农活时,我最喜欢干的就是修梯地抬石头和在水田里插秧,抬石头时,我头戴草帽,脚穿草鞋,肩上搭一条毛巾,有时2个人抬,有时4个人抬,有时8个人抬,在夏天修锑地时,太阳把我皮肤嗮的黝黑,手向肩膀上一擦,立即就会掉下一层皮,露出红嫩嫩的肌肉来,疼的我头直冒汗。插秧大多在下雨时进行,我把裤筒挽的老高,头戴草帽,身披一块塑料薄膜在水田里有节奏地插着秧,虽然腰弯的时间长了有点不适,但心里感到十分惬意。在生产队安排为庄稼施肥时,我一般干的就是从厕所和猪圈里为庄稼地里挑肥料(人畜粪便),最不喜欢干的就是在玉米地里锄草,在玉米地里走来走去,玉米叶蹭的身上皮肤直发痒,用手挠痒,不小心就挠破了皮肤,蛮疼的。当然,现在回忆起来,我还是很满足的,因为我插队3年,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不仅不欠生产队一分钱,还年年按劳分配参加分红分得现金和粮食。记得插队第一年,我取了钱后就到公社买了1斤多猪肉,肥肉炼成油炒菜用,瘦肉就做肉丝面或炒肉丝吃米饭。现在,家家顿顿吃肉是家常便饭,而在那个时候吃肉,那就叫“改善生活”!插队第一年,我所在生产队10分工值为0.32元,第二年10分工值为0.43元,第三年10分工值为0.50元。第一年我在分得粮食的同时,领到了42元多钱,第二年我在分得粮食的同时,领到了52元多钱;第三年我在分得粮食的同时,领到了44元多钱。但尽管如此,当时我还真是为我们知青组感到高兴。因为在生产队的账本里,没有我们知青组7人的欠粮欠款记录。用当地群众方言来说,我们知青组在生产队干农活“只进不塌”。“只进不塌”的意思就是只在生产队领粮领钱,不向生产队交买粮钱。

  在徐家嘴子插队3年多,干农活时间长了,干累了的时候,是需要休息,调整身体状态的。每当这个时候,我都选择了回蜀河街道的家里好好休息,理顺心情,调理心态。但每次回家,不超过5天;除去来回路上两天外,实际在家里只能住两天。为了弥补回家少挣工分的损失,也为了每月能完成出勤天数不受罚(完不成每月出勤天数要向生产队交钱,交多少在年终生产队决算后定,当地群众把这种交钱称之为交罚款)有时回家后,我就会在蜀河区公所或家里的厨房的烧火做饭炒菜的灶膛里,装上两麻袋或蛇皮袋小灰(木柴烧过后的红火灰),挑回生产队,作为农家肥交给队上会计,然后会计对小灰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等级进行检查验收,综合小灰的质量数量等级,生产队会计就给记上工分。这样做,一是减少了出勤少天数的损失,也掙了工分,又锻炼了身体,一举三得。

  在那个年代,我们知青和现在当兵的一样,思家念家想家的情结是常有的。特别是在每次回家的途中,我们知青把时间掐的很紧,从来不走汉江边从仙河口到观音公社那条大路(实际上全部是山路),而是从蜀河街那条小河过河到小河东,从小河东上山,上到半山腰后,再翻过十八盘,尔后走过“死人沟(旧时土匪常杀人的地方)”然后又下山,才能回到生产队。

  四

  现在社会上流传,说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影响不好,有偷鸡摸狗之嫌疑。其实是对知青的不理解。为什么呢,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既就是知青做错了事,或者说知青明知道是一件错事,但是要去做,也必须要做,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无可奈何;因为他们是人不是神,因为他们要生存,饿了就要吃点他们想吃的食物。我所在的知青组,偷鸡摸狗是没有的事情。但有时候仔细一想,民间都说贼娃子(小偷)偷东西不犯死罪,何况知青打农户家的狗吃肉?偷农户家的鸡吃肉?知青们把狗、鸡打了杀了肉吃了,如果向红军学习,给狗、鸡的主人在合适的地方放一些钱作为买狗、买鸡的钱,我感觉那就是发扬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红军精神,但知青们没有那样做,这也就是他们杀了狗、鸡吃肉后的欠妥的地方,但当时有谁能知道和理解知青们无奈、无助的生活境况和心态呢?他们的苦处向谁诉说呢?虽然民间流传有的地方知青,因为很久没吃上肉了,为改善伙食,就偷着打死农户家养的看门狗。偷了农户家养的鸡杀了吃肉,以解口馋,以享口福。但在我看来,这只是民间的道途听说,无证可举,无据可查,是无稽之谈,不得信之。

  最有说服力的事例,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那个缺吃少喝的日子里,知青们在插队的生产队里,和农户们的关系处理的是十分融恰的,可以说是有了困难同担当,有高兴的事儿共分享,亲如一家。农闲的时候,农户们会炒上几个菜,邀请知青们谝着家常话,喝着自己烧的拐枣酒、柿子酒、甜杆酒,划拳出单双,直至犯规了罚酒多喝几杯,十分热闹。虽然酒的度数不高,但弥漫和浓缩在酒里的,却是友情和亲情。农忙的时候,哪怕炒上一碗酸菜,凉拌一盘豆芽儿,都要喊上知青们到家里喝上几盅,既解闷又解乏,一天的疲劳顿时烟消云散。

  191年秋天,我被县委社教办抽调到仙河镇帽儿沟村(70年代叫前锋大队,机构改革时改为帽儿沟村,后并入王坪村)开展社教工作,路过我插过队的王坪4组徐家嘴子时,遇见4组的几位正在地里干活的村民,他们看见我后,老远就喊我说:“建华,你回来了!”就这“你回来了”一句话,让我感动了许多年。当时的场景,至今记忆犹新。一次,我从帽儿沟村到社教工作队队部开会返回时路过徐家嘴子,我插队时的生产队长王成举看见我后,拉着我的手硬是不让走,让媳妇儿炒了几个菜,喝了一晚上酒,谝了一晚上家常,晚上就住在他家,第二天才返回我开展社教工作的生产队。当晚聊天时,他还向我询问了男、女知青组曹大铭、潘化伦、马志根、雷绍华、张均华等几个人的情况,我都一一告诉了他。但当我在聊天时得知我们知青插队时认识的几位老人都已去世时。悲戚顿时涌上心头,虽然说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我多少还是有些伤感。

  五

  我所在的知青组在生产队也有惹祸的时候,是在到生产队插队后干的一件事。我们7个人腰里各别一把砍柴刀,偷着到相邻的常红大队集体林扒去砍柴,结果被护林员发现,因我们悄悄藏了一把砍柴刀,所以护林员只没收了我们6把砍柴刀。事后,大队王志恩支书气的到我们知青组,把我们7人狠狠嚷(批评)了一顿,说我们知青组给前旺大队丢脸,要我们给常红大队写检讨,自己去取砍柴刀。事情过后,虽然我们没有给常红大队写检讨,没收的砍柴刀我们也没好意思去取。但大队王志恩支书也没有再追究我们的责任,因为王志恩支书知道我们知青组人都很年轻,才出社会独立在农村生活,也很不容易。插队的第3年,我用泥巴做了一个做饭用的小炉灶,准备自己做饭吃。王志恩支书知道后,说我在知青组闹分裂,不搞团结,我当着王志恩支书的面,一脚踹倒了小炉灶。

  在我们那一批下乡知青中,干农活时没有一个不受伤的。不是手磨出了血泡,血泡一破是非常疼的,要不就是割麦子是割破了手指,还有开山取石修梯地时,钢钎打肿眼睛的等等。割麦子割破了手指,我们往往就是在地上捏一撮灰土按住受伤处止住血就算了事。在衣着打扮上,由于常年在地里摸爬滚打干农活,夏天热了,就只穿个裤头,带个草帽,肩上的个毛巾;冬天冷了,把上衣一裹,腰上绑上一根草绳就算取暖;衣服袖子、裤腿裂缝了,就像妇女做针线活那样用铝丝把裂缝处连在一起就好了;在地里干活口渴了,趴在水沟边就喝,有时也把桐子树叶做成漏斗状在水沟里舀水喝。

  插队后的1975年3月,我被蜀河区委抽调参加路线教育工作。我驻队在现在的仙河口村,时间是为期6个月。每月发补贴30元,其中12元交生产队记工分,一月30天,每天交生产队0.40元,等于天天都在出勤上工。还有18元,是我一个月的生活费。6个月后,路线教育工作结束,我所驻的生产队,因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村民的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县上派来的验收组检查验收合格,我的工作顺利过关。

  1975年至1976年,我们知青组的情况发生了一定变化。一是潘化伦当上了代理教师,成了辛勤园丁;二是曹大铭、兰永强2人参加了安康-旬阳关庙段(简称安旬公路)公路建设,成了筑路工人;三是马志根、兰永强2人参军入伍,成了当代军人;四是经王坪大队党支部同意,由曹大铭牵头,我们知青组人员加上回乡知青和相邻的中华大队几位知青,成立了文艺宣传队,节目来源、排练、导演由曹大铭负责,在全公社巡回演出文艺节目,活跃了全公社群众的文化生活。排练节目和演出期间,生产队按出勤对待,每天记10分工。

  现在回忆起来,还是曹大铭鬼点子多,不用出力流汗,只要知青们手舞足蹈,唱着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歌曲,跳着当时社会上流行的舞蹈,说个相声,说个快板,再来几段三句半,就让我们所有参加演出的知青挣了生产队的便宜工分。就这几个月的文艺演出,也算是给当时的观音公社挣了脸面,不仅全公社人民都喜欢,而且把戏都演到和观音公社交界的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关防乡那边去了。我们在关防乡演出时,报幕员在报幕时说的是:“陕西省旬阳县观音公社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慰问演出,现在开始!”现在回忆起来,感觉我们当时的演出,也可以说给家乡旬阳县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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